

近几年来,各大展会上,都可以看到“山寨”家具的身影,“无维权不成展会”似乎成为家具展的代言。“山寨”家具屡次被指认,但最终是谁抄袭了谁的设计创意,谁也说不清楚。很多企业不愿意自行研发技术、设计外观,而是仿冒或者直接采用别人的专利。这是因为技术的研发和外观的设计往往需要很高的成本,而且需要较长的周期,在市场中的表现往往是未知的。企业宁可山寨技术也不愿意承担未知风险而自行研发,更何况山寨的成本非常低。因此,家具企业成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灾区。
目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据相关法律人士透露,由于家居企业专利官司一般只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即便胜诉赔偿金额也不高,而且时间跨度较长。现在有些正牌企业花费巨资调查侵权行为,而官司赢了只得到几千元的赔偿。很多企业在面对侵权时很是无奈,最终选择了退避。即便是想要维权,在面对维权的巨大困难时,大部分企业也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目前,我国针对家居产品专利保护的法律政策其实有很多,主要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专利法对产品外观及技术专利进行专利权保护;著作权法对具有独创性的产品设计图等进行保护;商标法则对产品的商标权进行保护。举个例子,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生活中所使用的这类家居产品属于实用艺术作品,即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部分企业根据客户需求仿造他人的设计作品,实际上是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权利人就该实用艺术作品申请了外观设计,那么这些仿造者还涉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即便权利人没有将其实用艺术作品申请外观设计,这些实用艺术作品仍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权利人可以根据著作权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作品登记是属于自愿原则的,谁申请即登记谁的名字。在效力上,在先登记者默认为权利人。当然,由于著作权的 “门槛”比较低,因此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若仅依据登记作品来维护权利,也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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