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办公文件柜厂家|签订卖场合同享受同样的消费权益
作者:洛阳办公文件柜厂家  出处:洛阳办公文件柜厂家 加入时间:2012-12-31 01:57   点击数:
    目前家居卖场通过多种途径规范产品价格,营造理性购物氛围,但消费心理的转变可能要相对滞后。个别企业的销售人员抓住一部分消费者“热衷讲价”的心理,绕过卖场直接与消费者签订企业合同,而消费者在满足“打折”需求的同时,却很有可能无法与签订卖场合同的消费者享受同样的消费权益。

  卖场合同与企业合同的不同主要在于前者是由卖场、企业双方盖章,而企业合同只由企业一方盖章。其实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就算消费者找到卖场,卖场也是让生产企业解决,所以企业合同和卖场合同本质上并无太大差异。

    签订企业合同或更改卖场合同中购买信息的消费者普遍认为,如果自己购买的是知名品牌,那么并不担心产品的售后问题。因为出现问题的几率很小,自己碰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况且就算真的出现问题,大品牌也不会为了一单生意,毁坏自己的信誉度,会对售后负责到底。所以签订企业合同也未尝不可,而且还有折扣可享。

   有些消费者存在这样的质疑,企业在卖场租用商铺售卖自己的产品,可以说他们之间存在着紧密合作的关系,彼此的熟悉程度肯定高于消费者,而且对于企业来说,消费者毕竟属于个体,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对于卖场作为第三方是否能够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存在怀疑。

   对于“更改卖场合同中的购买信息以获得优惠”这一做法,消费者表示从心理上总觉得原价购买不划算,尽管填写了不实的信息,但是既然签了卖场合同,卖场也应该负责到底。而对于自己而言,既享受了折扣,又同样可以获得企业和卖场的双重保障,看起来是件很合适的事。

  卖场作为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第三方,处于一个完全中立并且更加专业的位置,一旦消费者购买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卖场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避免消费者在与企业维权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如果购买后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向卖场投诉,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在企业、消费者、卖场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解决问题。

  如果消费者对解决方案仍不满意,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裁定之前的做法存在问题,卖场将与企业共同承担责任。所以,消费者不用担心卖场有偏袒企业的做法。

  卖场合同均要在工商局合同科进行备案,可以保证其正规性和公正性。企业合同在正规性和公正性上均属未知。而签订收据的做法,尽管会写明购买产品的信息,但是没有卖场合同严谨正规,很容易出现漏洞,而且不加盖公章也无法生效。

  消费者在卖场购买产品后,如果出现企业无力承担责任或找不到企业时,卖场有义务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视具体情况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如果消费者并未签订卖场合同,那么理论上,卖场无需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尽管卖场可以出面帮助协调,但这时因为缺少合同,所以卖场对企业失去了有利的约束力。而如果消费者选择在购买产品时更改合同,那么卖场在为消费者解决售后问题时只能依据合同上的信息进行。洛阳办公文件柜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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